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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心理咨询师证书试行文件.中科院 心理咨询师证书

本文目录导读:

  1. 颁发标准
  2. 培训要求
  3. 考试科目和程序
  4. 证书有效期及续期
  5. 其他事项

【中科院心理咨询师证书试行文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心理咨询行业逐渐成为一个热门领域,为了规范心理咨询行业,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决定试行心理咨询师证书制度,本试行文件旨在明确心理咨询师证书的颁发标准、培训要求、考试科目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为广大心理咨询师提供一个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

颁发标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3)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2、通过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的人员,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颁发心理咨询师证书。

培训要求

1、培训内容:心理咨询师培训内容包括心理学基础理论、心理咨询方法与技巧、伦理道德规范、案例分析等方面。

2、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包括讲座、研讨会、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3、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培训师资:培训师资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和教授担任。

考试科目和程序

1、考试科目: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心理咨询方法;第二阶段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考试程序:考试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等环节,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

证书有效期及续期

1、心理咨询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2、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心理咨询师证书。

其他事项

1、本试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完善。

2、本试行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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