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者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