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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厨师证落户上海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
4、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5、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学习证明;
6、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职业技能要求
1、具有一定的烹饪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能够熟练掌握中式烹调、西式烹调、面点制作等基本技能;
3、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菜品制作;
4、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5、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培训及考试要求
1、参加二级厨师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
2、通过国家二级厨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3、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二级厨师证书。
工作经验要求
1、在餐饮企业、酒店、学校等单位从事烹饪工作满2年(含2年);
2、在烹饪培训机构、烹饪研究机构等单位从事烹饪教学、研究工作满2年(含2年)。
其他要求
1、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简单的外文资料;
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两寸免冠照片2张;
7、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材料;
3、通过审核后,组织面试和考核;
4、考核合格后,颁发二级厨师证书。
落户政策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含1年)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在本市投资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含1年)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含1年)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在本市为家庭成员提供长期居住地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