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等级划分最新版是在2018年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评价规范》中规定的,根据这一规范,家政服务员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家政服务员、中级家政服务员、初级家政服务员、助理家政服务员和未定级家政服务员。
高级家政服务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 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独立完成较高级别的家政服务工作;
2. 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家政服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 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 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和管理能力。
中级家政服务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 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级别的家政服务工作;
2. 能够熟练掌握两门以上的家政服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 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 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和管理能力。
初级家政服务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 具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基础级别的家政服务工作;
2. 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家政服务技能;
3. 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 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助理家政服务员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 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协助高级家政服务员完成一定级别的家政服务工作;
2. 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家政服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 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 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和管理能力。
未定级家政服务员是指尚未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他们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