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或者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者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